漢傳佛教 · 律部

摩訶僧祇律

摩訶僧祇律 · 東晉 · 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2, no.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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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悔,得越比尼罪。此金銀、若錢,若作、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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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多、若少、若純、若雜、若成器、不成器等,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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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已不得還,彼比丘僧亦不得分。若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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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著無盡物中。於此無盡物中,若生息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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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房舍中衣,不得食用。比丘凡得錢及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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訖,得衣直時不得自手取,當使淨人知。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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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人,指示脚邊地語言:「是中知。」著地已,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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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草葉塼瓦等物遙擲覆上,待淨人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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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若淨人來,知已持去;若不可信者,教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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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使知置一處;若可信淨人者,從意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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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一處。若比丘知佛事僧事,多有金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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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舉時,若是生地教淨人使知,若是覆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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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若自掘,若使年少比丘掘。若淨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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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者,裹眼三旋,然後使知地。知地已,使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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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坑中,猶復裹眼使去。若錢墮坑岸上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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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塼瓦擲錢使入坑中,得自填坑。後欲取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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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生地使淨人知,若是死地得自掘,抒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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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錢。淨人不可信者,復裹眼三旋將來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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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幞裹中有金銀錢,在橛上不得自捉,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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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人知。若淨人小不及者,得抱舉使知取。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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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應作是言:「我舉淨人!我舉淨人!」得下物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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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使解。若不知解者,得捉淨人手教使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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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教知數。若不知數者,得捉淨人手數。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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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者,還教著囊中。若不知著囊中者,得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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