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摩訶僧祇律

摩訶僧祇律 · 東晉 · 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2, no.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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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佛住舍衛城,廣說如上。爾時摩訶羅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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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人在家,有信捨家修道,其子沙彌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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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比丘。諸比丘或索楊枝、或索樹葉,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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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多不能得供。時摩訶羅念曰:「我正有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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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五百比丘,所索眾多不能得供。如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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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必當生病。然世尊制戒年未滿二十。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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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受具戒。雖知不應且與受之,令其免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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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比丘出到戒場上,與受具足。受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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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諸比丘猶如前法喚言:「沙彌與我知淨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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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及草樹葉。」彼即答言:「我已受具足,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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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喚沙彌?」諸比丘言:「誰與汝受?」答言:「我婆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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醯。」諸比丘以是因緣,具白世尊,佛言:「呼摩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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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來。」來已,佛具問上事:「汝實爾不?」答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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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佛言:「此是惡事。摩訶羅!汝云何知人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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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二十,而與受具足?」佛言:「從今日後,不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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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二十而受具足。」佛告諸比丘:「依止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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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住者皆悉令集,以十利故為諸比丘制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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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已聞者當重聞。若比丘知人年不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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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與受具足,波夜提。諸比丘應訶責,是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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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受具足。」比丘者,如上說。知者,若自知、若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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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聞。不滿者,不滿二十。雨減二十年,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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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二十。減二十雨滿二十年,是名不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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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減二十雨過二十年,是名不滿二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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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生還冬時受,未經安居竟,是名不滿。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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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還春時受,未經安居竟,是名不滿。前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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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還前安居受,未經前安居竟,是名不滿。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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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生還後安居受,未經後安居竟,是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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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此人減二十時,人半謂減、半謂滿。半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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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者,波夜提。謂滿者,無罪,此人名受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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