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摩訶僧祇律

摩訶僧祇律 · 東晉 · 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2, no. 142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534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534b01

更與出家而與受具足者,越比尼罪。是故世

T1425.038.0534b01
0534b02
0534b03

佛住舍衛城,爾時比丘尼度十歲十二歲童

T1425.038.0534b03
0534b04

女出家與受具足。時女軟弱不堪苦事、淨不

T1425.038.0534b04
0534b05

具足、威儀不具足、不知奉事和上尼阿闍梨

T1425.038.0534b05
0534b06

尼、不知入聚落、不知阿練若、不知入眾、不知

T1425.038.0534b06
0534b07

著衣持鉢。諸比丘尼語大愛道,大愛道乃至

T1425.038.0534b07
0534b08

佛言:「呼是比丘尼來。」來已問言:「汝實爾不?」答

T1425.038.0534b08
0534b09

言:「實爾。」佛言:「從今日後不聽不滿二十童

T1425.038.0534b09
0534b10

女與受具足。」佛告大愛道瞿曇彌:「依止舍衛

T1425.038.0534b10
0534b11

城住比丘尼皆悉令集,乃至已聞者當重聞。

T1425.038.0534b11
0534b12

若比丘尼與減二十雨童女受具足者,波夜

T1425.038.0534b12
0534b13

提。」比丘尼者,如上說。減二十雨者,減二十

T1425.038.0534b13
0534b14

年,是名減二十雨。童女減二十雨滿二十年,

T1425.038.0534b14
0534b15

亦名減二十雨。童女減二十雨出二十年,亦

T1425.038.0534b15
0534b16

名減二十雨。冬時生,通數冬二十,未經自恣,

T1425.038.0534b16
0534b17

是名減二十雨。童女春時生亦爾。前安居時

T1425.038.0534b17
0534b18

生,數前安居二十,未經自恣;後安居時生,數

T1425.038.0534b18
0534b19

後安居二十,未經自恣,是亦名減二十雨。童

T1425.038.0534b19
0534b20

女若減二十雨,童女一切作減二十想,與受

T1425.038.0534b20
0534b21

具足,一切,波夜提罪。此人不名受具足。若減

T1425.038.0534b21
0534b22

二十雨,半減想、半滿想,與受具足。減想者,波

T1425.038.0534b22
0534b23

夜提。滿想者,無罪。此人名受具足。減二十雨

T1425.038.0534b23
0534b24

童女,一切滿想與受具足,一切無罪,是人名

T1425.038.0534b24
0534b25

受具足。滿二十雨減二十年,是名滿二十雨。

T1425.038.0534b25
0534b26

童女滿二十雨滿二十年;滿二十雨過二十

T1425.038.0534b26
0534b27

年,是名滿二十雨。童女冬時生,經安居自恣

T1425.038.0534b27
0534b28

已滿二十,與受具足;春時亦如是。前安居生,

T1425.038.0534b28
0534b29

經前安居竟自恣已;後安居生,後安居竟自

T1425.038.0534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