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摩訶僧祇律

摩訶僧祇律 · 東晉 · 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2, no.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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恣已,滿二十雨童女,半減想、半滿想。減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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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越比尼罪;滿想者,無罪,此人名受具足。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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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雨童女,一切謂不滿想與受具足,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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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比尼罪,此人不名受具足。一切滿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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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無罪,此人名善受具足。童女者,未壞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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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與受具足者,波夜提。若童女欲於如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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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受具足者,應問:「汝何時生?」若不知者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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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年板;若無者當問父母、親里;若復不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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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何王時?大豐時?大儉時?」若復不知者,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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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形,若是樂人家女,年小而形大,當相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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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骨節。是故世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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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住舍衛城,爾時世尊制戒,不聽減二十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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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女受具足。時諸比丘尼,滿二十雨童女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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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具足。諸比丘尼嫌言:「汝滿二十雨不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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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雨,誰得知者?」諸比丘尼語大愛道,大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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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是事往白世尊,乃至佛言:「從今日已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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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童女欲於如來法中受具足者,應從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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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二年學戒。」先作求聽羯磨已,然後得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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羯磨人應作是說:「阿梨耶僧聽!某甲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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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女,欲於如來法律中受具足。若僧時到,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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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欲從僧乞二年學戒。阿梨耶僧聽!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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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歲童女,欲從僧乞二年學戒,僧忍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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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是事如是持。」此女人應從僧乞,作是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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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耶僧聽!我某甲十八歲童女,欲於如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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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中受具足。今從僧乞二年學戒,唯願僧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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愍故,與我二年學戒。」如是至三。羯磨人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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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阿梨耶僧聽!某甲十八歲童女,欲於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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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法律中受具足已,從僧乞二年學戒。若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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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到,僧與某甲二年學戒羯磨。白如是。」「阿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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