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 · 失譯;西京東禪定沙門智首撰續序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3, no.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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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比丘作突吉羅懺。若比丘知檀越以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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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僧者,迴向餘僧者,物入此餘僧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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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還取,以僧者同故,比丘作突吉羅懺。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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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知檀越以自恣臘與此眾僧,迴向餘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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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恣物應還與此僧,以自恣物所屬異故,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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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作突吉羅懺。若不還此僧,計錢成罪。面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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臘亦如是。若比丘知物向一人,迴向餘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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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取,此物已歸此物主,作突吉羅懺;若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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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物,計錢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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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第三十事第三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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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共戒,比丘、尼俱尼薩耆波逸提。畢陵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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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蹉弟子,有殘不淨酥、油、蜜、石蜜,殘宿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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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惡捉、不受、內宿。佛先但制五正食、似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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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七日藥。凡不受、內宿等,盡是先作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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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體,若病比丘須七日藥,自無淨人求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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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應自從淨人手受。從比丘口受已,隨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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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七日內自取而食。若病重,口不受,亦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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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看病比丘手受口受,亦成受法。設受已,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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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若觸,更受。若即日受,若以不受藥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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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還更受。若受藥已經二日三日,有藥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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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還更受,更從一日作始,次第七日。若藥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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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不知何者是受、何者不受?應更手受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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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服之。若六日七日異病比丘,不得復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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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經七日。此藥至七日,此藥應作淨、若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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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若服。若不作淨、不與人、不服,至八日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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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尼薩耆波逸提。若不病人七日藥,得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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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人邊作淨已,得共一處隨時受食。若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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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宿取食,犯殘宿食戒,作波逸提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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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藥,日中後一切時食無過。若以時藥、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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