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 · 失譯;西京東禪定沙門智首撰續序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3, no. 1440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540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540b01

道中來,是以不語。是中犯者,有八種:謂一

T1440.006.0540b01
0540b02

種姓、二伎、三作、四犯、五病、六想、七煩惱、八

T1440.006.0540b02
0540b03

罵。以此八種輕比丘者,若以種伎作三事

T1440.006.0540b03
0540b04

輕毀剎利婆羅門估客子三種人者,突吉羅;

T1440.006.0540b04
0540b05

以此三事輕毀餘人者,盡波逸提。以餘五事

T1440.006.0540b05
0540b06

輕毀剎利乃至栴陀羅,波逸提。若以八事現

T1440.006.0540b06
0540b07

前輕毀,波逸提;屏處輕毀,突吉羅。若以八

T1440.006.0540b07
0540b08

事輕毀比丘尼,突吉羅。以此八事輕毀三眾,

T1440.006.0540b08
0540b09

突吉羅。以此八事輕毀狂心亂心病壞心、

T1440.006.0540b09
0540b10

在家無師僧越濟人、一切在家人聾人,盡突

T1440.006.0540b10
0540b11

吉羅,六罪人亦突吉羅。若前人有此八事,

T1440.006.0540b11
0540b12

輕毀者波逸提。若無八事,但為惱故輕毀,突

T1440.006.0540b12
0540b13

吉羅。若遣使書信,突吉羅。若以八事輕毀

T1440.006.0540b13
0540b14

言:「汝有此八事,皆不應出家法。」如是語故

T1440.006.0540b14
0540b15

波逸提。若直以八事輕毀,突吉羅。除此八事,

T1440.006.0540b15
0540b16

以餘輕毀者,設言:「汝多食多眠多談語,用

T1440.006.0540b16
0540b17

出家受戒為?」突吉羅。此戒體,若聞者,波逸

T1440.006.0540b17
0540b18

提;不聞者,突吉羅。凡設有先出家而後癩病

T1440.006.0540b18
0540b19

者,一切僧事故得共作,若食時莫令坐眾

T1440.006.0540b19
0540b20
0540b21

3第三事九十事第三

T1440.006.0540b21
0540b22

此是共戒,比丘、尼俱波逸提,三眾突吉羅。

T1440.006.0540b22
0540b23

是中犯者,有八種:一種、二伎、三作、四犯、五病、

T1440.006.0540b23
0540b24

六想、七煩惱、八罵。是八事皆用五事:如是

T1440.006.0540b24
0540b25

名、如是性、如是種、如是作、如是相。此八事中

T1440.006.0540b25
0540b26

三事種伎作傳向剎利婆羅門估客子比丘,

T1440.006.0540b26
0540b27

突吉羅。以此三事傳向餘比丘,波逸提。若以

T1440.006.0540b27
0540b28

五事傳向一比丘,波逸提。若以八事傳向四

T1440.006.0540b28
0540b29

眾,突吉羅。傳向在家無師僧、若遣使書信、

T1440.006.0540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