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釋經論部

佛地經論

佛地經論 · 親光菩薩等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6, no.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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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見燈等能自照耶?云何得知燈等自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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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見無闇分明顯現。若不自照應有闇障,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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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現見,由此故知燈等自照。燈等非闇何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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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耶?如瓶衣等體雖非闇,無燈等照邊有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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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不得現見,燈等照時除彼邊闇,令得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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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說名為照。燈等亦爾,自體生時邊闇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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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令現得見故名自照。諸心心法雖有勝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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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能外緣、內證自體,猶如光明既能照他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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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自照,非如刀等諸法,法爾不可一類。此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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麁相諸心心法,各有相見二分而說。《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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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辯心心法皆有三分:一、所取分;二、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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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自證分,如是三分不一不異。第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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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第二能量、第三量果,若細分別,要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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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其義方成;三分如前,更有第四證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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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初二是外,後二是內,初唯所知,餘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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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謂第二分唯知第一,或量非量、或現或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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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自證能證第二及證第四,第四自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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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第三,第三第四皆現量攝。由此道理,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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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體,多分合成,不即不離,內外並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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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窮過。是故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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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心二性,內外一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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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取能取纏,見種種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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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頌意言,眾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內若外,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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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取能取纏繞,見有種種或量非量、或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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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比多分差別。四智心品雖有多分,然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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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現量所攝。此義廣如餘處分別。義用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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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體有異,如一法上,苦無常等種種義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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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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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如是所說四智相應心品,為有相分、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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