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曇心論

阿毘曇心論 · 尊者法勝造 · 晉 · 僧迦提婆共慧遠等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8, no.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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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中止住,彼中亦爾,不離根故。餘則不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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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共一者,一法界有為及無為。於中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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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常,故不可有為。餘法界無常,故有為。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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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合施設故,是以為無為共一。一向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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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當知十七界者,十七界無常,故一切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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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一向有為。問:如是分別法相已,云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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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為自性、為他性?答:自性。問:何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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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離他性,各自住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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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說一切法,自性定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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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離他性者,謂眼離耳,如是一切法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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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若離者是攝,以故非他性所攝。各自住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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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者,眼自住眼性,如是一切法應當說。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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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攝,故說一切法自性之所攝。已施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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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所攝,於中可見法一界一陰一入所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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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切法。復次此義,契經品當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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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品行品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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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說諸法自相。如法生,今當說。問:若諸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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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所攝者,亦當以自力故生。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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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竟無能生,用離等侶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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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不能自生。所以者何?諸行性劣無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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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故,如羸病人不能自力起。問:若不自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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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云何起?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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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眾緣力,諸法乃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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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羸病人由他扶起,彼亦如是。如心由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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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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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心有所起,是心必有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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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數法等聚,及不相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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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者意,意者識,實同而異名。此心若依若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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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時起,彼心共俱心數法等聚生。問:何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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