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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石投於樹枝,重德相應故有搖動。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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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雖待樹枝,而屬金石。此亦不然,有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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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可有如是動搖作用。汝我不爾,云何身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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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造諸業?所以者何?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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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無觸對,則無有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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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身作業,非命者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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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一切能起動搖作業,決定不離有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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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我無觸對,雖與身合,云何能作搖動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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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如所執時無有觸對,雖與身合不能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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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及心法唯能生風,風與身合方能造業,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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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立因無不定過。此說近因,非展轉故。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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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者必有方分,兩物相觸無間名合。所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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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既無方分,云何與身合故造業?不可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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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方分,即有實起作業功能。勿以假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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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為火,即有實火焚燒作用。由能說人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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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非能說人有差別故,令所說法其性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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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法性決定,前已具論。於本頌中無觸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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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無方分。無動搖者,顯無合義。又自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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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能動他。如金石等要自有動,方能為因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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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枝動。我既無動,無形礙故,何能為因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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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動,如金石等不動轉位,無觸對者顯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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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無形礙故自無有動,無動搖者顯非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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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所執無動神我,尚無能動一毫之力,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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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造業得名作者?既不造業即無有果,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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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果何名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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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如汝所言,我為苦逼發心厭離,捨惡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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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得解脫者,此亦不然。何以故?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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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非所害,豈煩修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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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恐食金剛,執仗防眾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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