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中觀部

大乘廣百論釋論

大乘廣百論釋論 · 聖天菩薩本 · 護法菩薩釋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0, no. 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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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故非恒有者,用可無常,體不藉緣應是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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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若言此體能起於用,用非常故,體亦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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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則此體能起於用,用暫有故,體非恒有。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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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為體恒是有而能起用故非無為,虛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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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體亦許恒有,何不起用說名有為?無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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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而不起用,有為起用如何恒有?又過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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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非現有,名已滅故,過去攝故,如過去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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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世體亦非現有,名未生故,未來攝故,如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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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用。若言去來體雖是有不名現有,非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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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所立比量便立已成。此理不然。汝立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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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非本無今有,亦非本有今無,一切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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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所執空故名現有,非現世攝名為現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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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遮破恒現前有,是故比量非立已成。若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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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去來二世其體現有,則應如用先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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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體非常有。是則一切有為之法,若體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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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待眾緣,本無今有、本有今無,便失汝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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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常有。若言去來體是現有,世所攝故,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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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理亦不成。汝許去來用非現有,是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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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則所立量有不定失。若言去來體是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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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所攝故,如現在者。理亦不然。若依勝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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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現在亦非實有,則無同喻。若依世俗用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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瓫等,是世所攝而非實有,則所立量有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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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若言去來體是實有,餘非實有所不攝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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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共所知實有法者。此亦不然。若依勝義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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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喻,若依世俗便立已成,我宗亦許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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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當是實有故。又如共知世俗實法,餘非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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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不攝故。應非去來體現實有,如是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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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相違。又去來體非現實有,餘實有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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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攝故,如共所知非實有法。如是等類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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