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成唯識論

成唯識論 · 護法等菩薩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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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若離有情實不可得,故得於法俱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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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得實無故,非得亦無。然依有情可成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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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位,假立三種成就:一、種子成就;二、自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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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三、現行成就。翻此假立不成就名,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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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多,而於三界見所斷種未永害位,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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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得,名異生性,於諸聖法未成就故。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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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同分?契經說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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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經說: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說。此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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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同分,為證不成。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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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智、言,因斯起故,知實有者,則草、木等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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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分。又,於同分起同智、言,同分復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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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同分,彼既不爾,此云何然?若謂為因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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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欲,知實有者,理亦不然。宿習為因,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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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欲,何要別執有實同分?然依有情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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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復如何知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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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心等,有實命根?契經說故。如契經說: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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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此經不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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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心等有實壽體,為證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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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應此離識無別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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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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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若爾,如何經說三法?義別說三,如四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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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住無心位,壽、煖應無。豈不經說識不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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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既爾,如何名無心位?彼滅轉識,非阿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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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有此識因,後當廣說。此識足為界、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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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體,是遍、恒、續。異熟果故,無勞別執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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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根。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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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復如何知二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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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若無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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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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