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护法文集

弘明集

弘明集 · 梁 · 僧祐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52, no.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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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知欲限以名器。順其所假。遂令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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絜士比性於毛群。庶幾之賢同氣於介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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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之意。豈其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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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名器有限。良由資體不備。雖欲假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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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謂何含靈為人毛群所不能同稟氣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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絜士有不得異象。放其靈非象。其生一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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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無乃誣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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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已均被同眾云云。特靈之神既異於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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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生之理何甞暫同。生本於理而理異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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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之生名將安附。若執此生名必使從眾。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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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成之物亦將在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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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吾前謂同於所万。豈得生之可異。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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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答云。非謂不然。又曰。奚取不異之生必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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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眾是則去吾為眾。而取吾不異。豈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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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而非眾哉。所以復云。故當殊其特靈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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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其得生耳。今答又謂。得生之理何甞暫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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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本於理而理異焉。請問得生之理。故是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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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耶。吾不見其異。而足下謂未甞暫同。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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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理非復照蒸耶。則陰陽之表更有受生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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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三世詎宜竪立。使混成之生與物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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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混成之謂。若徒假生名莫見生實。則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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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匹。言生非生即是有物不物。李叟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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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更有其義。以無詰有。頗為未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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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謹為垣防云云。始云。皇聖設候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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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謹順時之經。將以反漸息泰。今復以方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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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泰為難。未詳此將難鄙議為譏聖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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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前觀本論。自九穀以下至孔釣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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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知高議。謂凡有宰作皆出聖人。躬為師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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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率先下民也。孤鄙拙意。自謂每所施為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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