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摩訶僧祇律

摩訶僧祇律 · 東晉 · 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2, no.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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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佛語優波離:「何故少?」答言:「世尊制戒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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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床坐,諸比丘一人獨固一床,是故受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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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佛言:「從今日後聽降三歲比丘得共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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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無歲比丘得共三歲比丘坐,如是乃至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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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比丘得共十歲比丘坐。若臥床得三人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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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床應二人共坐。若床長一肘半,相降三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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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二人共坐,若減應并與上座。若臥床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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肘,得與降四歲比丘共坐,若減者不得共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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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大會眾集床座少者,得連床相接繫,令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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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繫時,當令堅牢勿使動褥,得共坐。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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褥長三肘,得共四歲比丘坐,若減不得。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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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草敷地,共坐無罪。」是名共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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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訶僧祇律卷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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