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釋經論部

十住毘婆沙論

十住毘婆沙論 · 聖者龍樹造 · 後秦 · 鳩摩羅什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6, no.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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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覺,常積習增長,亦名不共心生。八、或色、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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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色:初共心生殺罪是色,第二殺罪、第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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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是色。九、或作、或非作:有色是作,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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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作。十、或有緣、或無緣:色是有緣,餘者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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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問曰:是心為有緣,為無緣?答曰: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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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問曰:若心非有緣,身不動、口不言時,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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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念「我從今日當作殺眾生」者,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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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業云何名為非緣?答曰:若殺罪是心,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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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有緣;今實殺罪,非是心。若心是殺罪,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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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身業;而心實非身業,是故殺生罪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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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緣。但殺生罪共心在身中生,以是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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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言非緣。十一、是業。十二、非業相應。十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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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業行。十四、或共業生、或不共業生:如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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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無異,但除心與思共生為異。十五、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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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世業報。十六、不可修。十七、應善知。十八、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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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慧證,不以身證。十九、可斷。二十、可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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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劫盜罪、不離邪婬罪、不離妄語罪中: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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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心生,二、不共心生。一、有色,二、無色。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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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無作。一、有緣,二、無緣。餘如殺中說。不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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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舌、不離惡口,亦如是。不離散亂語:或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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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無記:從不善心生是不善,從無記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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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無記。或欲界繫、或色界繫:欲界繫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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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身心散亂語,是欲界繫;色界繫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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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如妄語中說。貪取:欲界繫。是有漏。心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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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心相應。非隨心行。心共生。無色。無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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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非業相應。非隨業行。非共業生。非先世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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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除因報。非可修。應善知。應以慧證、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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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斷。可見知。瞋惱:或心相應、或心不相應: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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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攝名心相應,使所攝名心不相應。隨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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