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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未生同故。若不壞者,則無行相分明別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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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彼因緣,是義不然。是故動搖無別實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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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色陰業分。思惟剎那者,此具足故、色陰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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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剎那滅故。何以故?行法得生滅無障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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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生因即是滅因,是義不然。何以故?一因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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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得生故。已生住因,別相不現故。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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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法自滅,不緣於他。行念滅無有障礙,如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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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物為破壞因。若是思惟,此義不然,共行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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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生滅故。不似前生,唯因能造。是火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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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者滅因,是義不然。何以故?滅者與行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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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故。滅若已有,於行滅中諸行相續已斷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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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以是義故不得共俱。滅者,滅無為體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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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因,是故不然。若滅為滅因,不得一時,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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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因前後無異故,諸相續法永應不生。若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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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體,從滅異義別有滅相,即不可得,是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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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復次若與火等滅伴能滅,作是思惟,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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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心數等諸燈焰等有自體滅,即應不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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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然。復次若力更互相成,二能滅故。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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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滅、此是能滅則無分別,是故不然。復次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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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法各有能分共滅具足,而此二種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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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能、各有半不能,是故不然。如是等分,於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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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中剎那思惟自體滅故、諸大等法遮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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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遮二種滅因故。何以知之?一切諸行心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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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故,如心可知皆有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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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者,從諸四大造色別相,為當不別。答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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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何以故?見別相故。如此別相,謂異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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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餘根大境、餘造色境,度不度故。從諸花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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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於麻中等,不度變不變故。如蘇等中煎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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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色味等變,堅等不然,是故知有別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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