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 · 安慧菩薩糅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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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法者,謂出世聖道及後所得并無為法。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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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四處諸蘊一分,是非所斷。問:何等色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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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所斷?答:無學身中善身語業自性是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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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為捨執著成滿我故觀察非所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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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緣生?幾是緣生?為何義故觀緣生耶?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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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故、分別支故、略攝支故、建立支緣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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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支業故、支雜染攝故、義故、甚深故、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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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順逆故,是緣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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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者,謂無作緣生故、無常緣生故、勢用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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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是緣生相。由此相故,薄伽梵說:此有故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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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乃至廣說。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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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彼有者,顯無作緣生義。唯由有緣故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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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有,非緣有實作用能生果法。此生故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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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顯無常緣生義。非無生法為因故,少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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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而得成立。無明緣行等者,顯勢用緣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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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復諸法無作無常,然不隨一法為緣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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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果生。所以者何?以諸法功能差別故。如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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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力故諸行得生,乃至生力故得有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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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支者,謂分別緣生為十二分,由十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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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差別故。何等十二?謂無明、行、識、名色、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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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觸、受、愛、取、有、生及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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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攝支者,謂前所分別無明等十二支,今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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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攝為四,謂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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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由如是四種支故,略攝一切因果生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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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於果時有能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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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為起未來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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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諸諦境無智為先,造諸行業熏習在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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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引支者,謂名色、六處、觸、受。由心習氣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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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當來名色等前後相依次第生起種子得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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