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 · 安慧菩薩糅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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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門婆羅門等者,謂於彼彼論中善通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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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論依者,謂依此立論,略有二種:一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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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成立。所成立有二:一自性、二差別。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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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有八種,一立宗、二立因、三立喻、四合、五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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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現量、七比量、八聖教量所成立。自性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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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性、法自性若有若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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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者,謂我差別、法差別,若一切遍、若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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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遍,若常、若無常,若有色、若無色,如是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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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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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宗者,謂以所應成自所許義,宣示於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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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解了。所以者何?若不言以所應成者,自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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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而說示他應名立宗。若不言自所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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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說示他宗所應成義應名立宗。若不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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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獨唱此言應名立宗。若不言宣示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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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表示此義應名立宗。若不言令他解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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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者未解此義應名立宗。若如所安立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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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過量故,建立我法自性若有若無、我法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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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遍不遍等,具足前相是名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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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因者,謂即於所成未顯了義,正說現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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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可得等信解之相。信解相者,是信解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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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所以者何?由正宣說現量可得不可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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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故,於所應成未顯了義信解得生,是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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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彼相,名立因。現量可得不可得者,謂依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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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及相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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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喻者,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會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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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見邊者,謂已顯了分。未所見邊者,謂未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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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分。以顯了分、顯未了分令義平等所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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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名立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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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者,為引所餘此種類義,令就此法正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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