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觀音玄義

觀音玄義 · 隋 · 智顗說.灌頂記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4, no.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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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非人,過諸數量,非一、二、三,但妙理虛通,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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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相中假名相說,故立無名之名,假稱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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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非數量,亦論數量。故《大論》云「般若是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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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種種名,隨諸眾生類,為之立異字。」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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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說,略用十義以釋通意也。十義者,一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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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慈悲、三福慧、四真應、五藥珠、六冥顯、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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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實、八本迹、九緣了、十智斷。第二次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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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有兩意:一約觀明次第、二約教明次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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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則總,初、中、後心因圓果滿;約教則該,括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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頓,小、大諸經。約觀以人法為初者,欲明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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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有其人,人必秉法。譬如人受一期果報,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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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成人,雖具無量德行,必先標名字,故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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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居初,意亦例此。人法居九義之初可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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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乘以人法為次耶?此須據經,經云「以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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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名觀世音」,即前辯人,後云「方便之力,普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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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現」,即却論於法,人能秉法,故言人法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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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慈悲者,良由觀音之人觀於實相普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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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達於非人、非法實相之理,一切眾生亦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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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故《華嚴》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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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圓足,無有缺減,云何眾生理具情迷,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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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惱?既觀是已,即起慈悲,誓拔苦與樂,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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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慈悲也。復次,若就言說為便,初慈後悲,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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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就菩薩本懷,欲大慈與樂,既不得樂,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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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拔苦,故初慈後悲。若從用次第者,初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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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拔苦,後方以大慈與樂,又就行者先脫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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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蒙樂,故先悲後慈。今從前義次第也。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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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者,初則人法相成,此據其信;次則慈悲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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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者,此明其願。欲滿此願必須修行,修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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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福、慧,慧即般若、福即五度,互相資導,以行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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