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金光明、楞伽与显密经疏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 · 宋 · 知禮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9, no. 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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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如囊有寶。如證而說,如探示人。不但六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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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皆可譬。二、別釋。上一一番皆通五章,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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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釋。今則五章逐一解釋,於釋名時不言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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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釋四皆然,故當別釋。大分為五:初、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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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即一部所列名言,今就總示以題為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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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為二,即通、別二名。經之一字即是通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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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部故。金等三字即是別名,別題此經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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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家解釋諸經題目,但作通別二名分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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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經是能詮、餘是所詮;稟山教者切在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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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釋別名,二:初定三五詳略無妨。以今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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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曇無讖譯,但標金光明三字而為別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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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兩字。若真諦所譯七卷之題,即於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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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下更有帝王二字。此本題中雖無帝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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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而於經文有經王之義。故釋題者,於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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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說與不說,二途無妨。又應大師頻宣此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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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題之際帝王之名存沒適時,故使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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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廣略。二、約文義先後而釋,二:初、據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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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三字,二:初、約教義釋,謂教詮義理。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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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行釋,謂修觀成行。此乃今家教行俱明、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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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兼舉,欲令稟者解行功成也。初,二:初、標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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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前二兼通號、後三唯別名。三中,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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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古立、後二唯今義。二中,附文有理事,當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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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在理。二、正釋,五:初、通別,二:初、揀示通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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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泛明三通別。斯蓋大師深解二名,不獨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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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通別二教,亦乃召於通別二行及通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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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故云依教明行,行有通別,從行顯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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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通別,故三通別皆二名召。是故諸部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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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理立二名者,即《如來藏經》等,藏乃別在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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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之理,經即通理。有專就行立二名者,即《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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