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佛教 · 天台教观著述

大乘止觀法門

大乘止觀法門 · 陳 · 慧思說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6, no.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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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有不覺者。聖人證淨心時應更不覺。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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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證得應為覺。既見證者無有不覺。未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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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名為覺。故定知心體本無不覺。問曰。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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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不覺。故得自證淨心。若無不覺。云何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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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若無不覺即無眾生。答曰。前已具釋。心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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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無凡無聖。故說本無不覺。不無心性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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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故有滅有證有凡有聖。又復緣起之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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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非有。故言本無不覺。今亦無不覺。然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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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故言有滅有證有凡有聖。但證以順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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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即無不覺。故得驗知心體本無不覺。但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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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違用一體謂異。是故不得證知平等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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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問曰。心顯成智者為無明塵。故自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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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為更別有因緣。答曰。此心在染之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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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福智二種之性不少一。法與佛無異。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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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染法所覆。故不得顯用。後得福智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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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業所熏。故染法都盡。然此淨業除染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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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能顯彼二性。令成事用。所謂相好依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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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智等。智體自是真心性照之能智用由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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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也。問曰。心顯成智即以心為佛性。心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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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亦應以心為無明性。答曰。若就法性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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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之。亦得為無明性也。是故經言。明與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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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也。問曰。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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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此心以為法身。答曰。法以功能為義。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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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止為義。以此心體有隨染之用故。為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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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法之所熏習。即以此心隨染故。能攝持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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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之氣。復能依熏顯現染法。即此心性能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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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現二種功能。及所持所現二種染法。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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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心而立。與心不一不異故名此心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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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身。此能持之功能與所持之氣和合。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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