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77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377b01
死。卿今取捨若為自適。又曰。士有一言而
T2104.002.0377b010377b02
知人有目擊而道存。亦有覩色審情。復有聽
T2104.002.0377b020377b03
言辯德。朕與卿言為日既久。其間旨趣寧不
T2104.002.0377b030377b04
略委。卿可為朕記錄在所申陳。令諸世人知
T2104.002.0377b040377b05
朕意焉。是則助朕何愧忠誠林以佛法
T2104.002.0377b050377b06
淪陷冒死申請。帝情較執不遂所論。辯論雖
T2104.002.0377b060377b07
明終非本意。承長安廢教後。別立通道觀。其
T2104.002.0377b070377b08
所學者惟是老莊。好設虛談通申三教。冀因
T2104.002.0377b080377b09
義勢證明釋部。乃表鄴城義學沙門十人並
T2104.002.0377b090377b10
聰敏高明者。請預通道觀。上覽表即曰。卿入
T2104.002.0377b100377b11
通道觀大好學無不有至論補已大為利益。
T2104.002.0377b110377b12
仍設食訖曰。卿可裝束入關眾人前。却至五
T2104.002.0377b120377b13
月一日。至長安延壽殿奉見。二十四日帝往
T2104.002.0377b130377b14
雲陽宮。至六月一日帝崩。天元登祚在同州。
T2104.002.0377b140377b15
至九月十三日。長宗伯岐公奏訖。帝允許之
T2104.002.0377b150377b16
曰。佛理弘大道極幽微。興施有則法須研究。
T2104.002.0377b160377b17
如此累奏恐有稽違。奏曰。臣本申事止為
T2104.002.0377b170377b18
興法。數啟慇懃。惟願早行。今聖上允可議曹
T2104.002.0377b180377b19
奏決。上下含弘定無異趣。一日頒行天下稱
T2104.002.0377b190377b20
慶。臣何敢言。至大成元年正月十五日。詔
T2104.002.0377b200377b21
曰。弘建玄風三寶尊重。特宜脩敬法化弘廣
T2104.002.0377b210377b22
理可歸。崇其舊沙門中德行清高者七人。在
T2104.002.0377b220377b23
正武殿西安置行道。二月二十六日改元大
T2104.002.0377b230377b24
象。又勅。佛法弘大千古共崇。豈有沈隱捨而
T2104.002.0377b240377b25
不行。自今以後王公已下并及黎庶。並宜修
T2104.002.0377b250377b26
事。知朕意焉。即於其日殿嚴尊像具修虔敬。
T2104.002.0377b260377b27
于時佛道二眾。各詮一大德。令昇法座勸揚
T2104.002.0377b270377b28
妙典。遂人懷無畏互吐微言。佛理汪汪沖深
T2104.002.0377b280377b29
莫測。道宗漂泊清淺可知。挫銳席中王公嗟
T2104.002.0377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