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佛教 · 护法与三教论辩

北山錄

北山錄 · 唐 · 神清撰.慧寶注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52, no.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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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貪悋未已。畋獵無度。積聚無窮。方受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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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之罪。何福報之可希。耶離等後並被誅。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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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無寄。故託塔像以辯理詣則宜見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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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恕之心矣。若外伐佞善。內祕殘虐。必業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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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鍾。非聖力而能黨之也。且大聖割肌塗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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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無二曷可以一塔而與其非善乎。故為善者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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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善至善。不可以非善至善。書云。牝鷄無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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牝鷄之晨惟家之索。荒哉胡后索元氏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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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雖欲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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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之功。而實營家之不造焉書曰。黍󰑶非馨。明德惟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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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東隣殺牛。不如西隣之禴。祭言鬼神享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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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誠。而況聖人乎。或有謂不道之財為善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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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於濟惡不宜顯貶者。彼乃阿利容非輕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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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之士也。夫沙門貯販為像。律家不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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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丘盜財為食。義士却吐禮曰。父母既沒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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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謂禮。是知財由不義不為福也。若使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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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論。蓋小人於不道中自辯優劣。其由賞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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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之子以不繼父為德胠篋之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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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行仁義為賢非是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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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典之流訓也。賓曰。梁武盡志弘宣。名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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宙。宜天勳遐統降天永命何分崩離析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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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殘。非畢世而有裕乎主人曰。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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