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求法与制度史

大宋僧史略

大宋僧史略 · 宋 · 贊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54, no.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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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將欲示人。必循其本。其兩京波斯寺宜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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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秦寺。天下諸州郡有者準此。大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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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勅迴紇置寺。宜賜額大雲光明之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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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正月又勅荊越洪等州。各置大雲光明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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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武宗會昌三年勅。天下摩尼寺並廢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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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京城女摩尼七十二人死。及在此國。迴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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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摩尼等配流諸道。死者大半。五年再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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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穆護火祆等二千餘人並勒還俗。然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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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根荄。時分蔓衍。梁貞明六年。陳州末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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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類立母乙為天子。發兵討之。生擒母乙。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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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械送闕下。斬於都市。初陳州里俗喜習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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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依浮圖之教。自立一宗。號上上乘。不食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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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誘化庸民。糅雜淫穢。宵集晝散。因刺史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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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能動多不法。由是妖賊嘯聚。累討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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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貞明中。誅斬方盡。後唐石晉時。復潛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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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為主。百事稟從。或畫一魔王踞座佛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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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洗足云。佛止大乘。此乃上上乘也。蓋影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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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所謂相似道也。或有比丘。為飢凍故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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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隨之效利。有識者尚遠離之。此法誘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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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地獄。慎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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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駕頭床子駕頭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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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經七寶案也。其制度以雜瓌珍間填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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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其足高其緣。所置之經即仁王護國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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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之巾即上深紅羅也。使中宮謹愿者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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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持舒徐而啟行。望乘輿可百步。以為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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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此之儀制未知始端。如秦譯經云。作七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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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以經置上。若王行時。常於其前。足滿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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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令千里內七難不起。若王住時。作七寶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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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經。供養如事父母。如事帝釋。唐譯本云。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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