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律疏与行仪

律戒本疏

律戒本疏 · 传统责任题记未署名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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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正與初二遍作因不還。與究竟偷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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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因果名同故耳。偷蘭遮因悉是突吉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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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得知。偷蘭遮不相成。第二遍四諫一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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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白二羯磨竟捨者。數三偷蘭遮懺。更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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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突吉羅列須懺。若作白未竟捨者。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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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吉羅須懺。以是驗知。成偷蘭時無突吉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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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懺。故知相成作白二羯磨竟捨者。數三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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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遮懺。故知偷蘭遮不相成也。突吉羅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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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通因果。何故攬因成果突吉。是極下罪。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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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更無異罪名。是故得攬因成果不犯。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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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開通不犯。婬戒有此五段文。自餘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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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戒皆有此五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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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戒第二律二。劫奪盜禍不與取。此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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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劫以強奪為名。盜竊畏覺之稱。不與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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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主不捨結成上罪也。僧祇云。瞋心壞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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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突吉羅。四分得重罪者欲明。僧祇但論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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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故得輕罪。此律論其終處故得重罪。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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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互明有異若具解釋。二部盡應有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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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祇云。盜三寶物皆得重罪。餘律戒犯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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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犯重罪。所以不同者。意謂。僧祇犯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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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物時於守護人遍得重罪。餘律盜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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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犯偷蘭遮者。直論佛法於物無戒所心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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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但得偷蘭。不論守護人邊得罪。若欲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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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盡應有兩罪。盜僧物有二重。一四方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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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不可分盜滿五錢。諸律盡同皆應犯兩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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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於假名僧邊犯一重。於寺守護人邊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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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罪。若盜現前僧物亦犯兩罪。但於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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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邊滿五錢得一重罪。既云現前所分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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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難滿復得一偷蘭。盜戒亦有五段文。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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