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律疏与行仪

律戒本疏

律戒本疏 · 传统责任题记未署名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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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不必要假前人自言引犯。是故闕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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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得聖無根謗人犯重。此二戒若不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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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引已不虛。不引無根。前人境事何由可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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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自稱得聖境據其內。若不著自言引虛。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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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外相境驗。何由可知。所以爾者。自稱得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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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實或有虛。若不著自言引虛。此二言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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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可識。是故須自言引虛。使異實得道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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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不謬。謗戒亦爾。前人淨穢何由可測謗。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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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有根舉罪。此二復不可知。是故戒文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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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無根。然後結罪不謬。謗人犯第二遍。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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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著自言引無根者。前人客有僧中自引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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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之義。以表知前人有根無根。故戒本中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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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著。自言引無根不同舉他初遍。初遍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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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僧中自引悔過之義是故前謗者須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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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無根得成謗罪。若彼此都無自言清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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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此戒本永不可制。是故須安自言第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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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語戒。境界雖復虛實難知。容有不侍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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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言引虛直驗可知。且旨一事如有一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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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惻實知水深淺。後人來問水之深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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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深言淺。實淺言深。前人入水則知前人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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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虛實。何假前人自言引虛。是故戒文中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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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著也。就此戒中有五段就因緣中三子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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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從初訖唯聖知時已來。明勅諸比丘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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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堂。第二從爾時世尊即詣講堂以下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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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疲苦已來。明以勅諸比丘隨所宜安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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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從時諸比丘聞世尊教已下訖未。明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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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順其所勅安居。就第三正明安居中復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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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句。第一從初訖至氣力充足以來。明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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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第二從諸餘比丘以下訖因緣盡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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