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善見律毘婆沙

善見律毘婆沙 · 蕭齊 · 僧伽跋陀羅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4, no.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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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淨,第二比丘言不淨,更觀本及隨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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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與隨本,言淨者善,若言不淨莫取。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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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觀本已淨,又文義證多,第二比丘文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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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少,應從第一比丘語。」法師曰:「若二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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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義俱等者,應反覆思惟籌量義本,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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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不可取,此是學四種毘尼人。若律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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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法者然後成就。」問曰:「何謂為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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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一者、於本諷誦通利句,義辯習文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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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此是一法。第二者、於律本中堅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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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三者、從師次第受持,不令忘失。」問曰:「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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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為本?」答曰:「一切毘尼藏,是名為本。諷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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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利者,若有人不以次第句問,不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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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隨問能答。句義辯習者,律本句義善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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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義及義疏皆悉能解。堅持不雜者,有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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愧意,是名堅持。若無慚愧人,雖多文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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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重供養,不依法律,是法中蕀刺。何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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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能破和合僧,亦能惱僧。有慚愧者,於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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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生慚愧,乃可沒命不為供養而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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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緣有慚愧者,而有戒律。不雜者,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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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中不相雜亂,若有人問者,次第而答,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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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倒律本義及義疏而答,譬如人行刺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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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難可得度。若有人以此理問者,乃以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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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而答,若能辯者有所問難,隨問而答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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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脫落,如以金椀請師子膏,不得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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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不雜。次第從師受持不忘者,優波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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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如來受,陀寫俱從優波離受,須提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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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從陀寫俱受,悉伽婆從須那俱受,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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揵連子帝須從悉伽婆受,又栴陀跋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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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師師相承乃至于今,若知如是者,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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