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中觀部

百論

百論 · 提婆菩薩造 · 婆藪開士釋 · 姚秦 · 鳩摩羅什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0, no. 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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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是總相,云何為一?外曰:如父子。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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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人亦子亦父,如是總相亦是別相,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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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亦是總相。內曰:不然。子故父。若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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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名為父,子生然後為父。復次是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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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汝則非也。外曰:應有瓶,皆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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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眼見信有瓶用,是故應有瓶。內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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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異故一切無。若瓶與有不異者,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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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是總相非別相。別相無故總相亦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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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相故有總相,若無別相則無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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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二無故,一切皆無。外曰:如足分等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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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頭足分等雖不異身,非但足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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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瓶與有雖不異,而瓶非總相。內曰: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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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與身不異,何故足不為頭。若頭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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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與身不異者,足應是頭,是二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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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異故。如因陀羅釋迦不異故,因陀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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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外曰:諸分異故無過。分有分不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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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分分不異,是故頭足不一。內曰:若爾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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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若足與頭異,頭與足分等異,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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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諸分,更無有分名之為身。外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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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多因一果現故,如色等是瓶。如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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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等多因現一瓶果,此中非但色為瓶,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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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色為瓶,是故色分等不為一。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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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與身亦如是。內曰:如色等瓶亦不一。若瓶與色聲香味觸五分不異者,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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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一瓶。若言一瓶,色分等亦應一,色等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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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不異故。外曰:如軍林。若象馬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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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眾合故名為軍,又松柏等多樹合故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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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非獨松為林,亦不離松為林;軍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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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非一色名為瓶,亦不離色為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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