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 世親菩薩釋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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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非惡性。由此定是善故,不可立此心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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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想及受生起過故。釋曰:此第五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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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不可說此心為善,有想受等生過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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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善根善性不成,是故善心必與善根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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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必與善根相應,亦應必與受想相應,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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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此義不成,所對治是有,能對治亦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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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欲等正生,不淨觀等則不得有。若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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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此義,故知不成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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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於三和合必有觸故,於餘定有功能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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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此第六過失。復次若信受本識,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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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無有觸生過患故,譬如於餘定。若滅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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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異本識有別善心生,此心必不離觸。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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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安為相,能生樂受等樂觸,不苦不樂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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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生。因此安觸,樂受、不苦不樂受必應生。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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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故?於餘定為生樂捨二受已見有功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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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亦爾,以無遮障故。是故此定亦應依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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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是義不然。何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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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但滅想是過患故。釋曰:此第七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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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若信由觸故此定有受,則此定唯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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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是義不然。何以故?佛世尊說想受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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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故。釋曰: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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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過失。復次此觸不應有。於餘識處俱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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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觸生時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故。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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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與心相應生,佛世尊說作意受等必與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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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生。若有作意必能生善等心故,信等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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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即隨作意起。是義不然,以不免前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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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若汝欲離如前所說過失,及與阿含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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