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 世親菩薩釋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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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過失,由厭惡心法,是故但拔除心法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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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唯有心,無有心法。是義不然。何以故?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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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依拔除能依,無道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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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拔除能依,離所依不可得故。釋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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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過失。復次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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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受想等故拔除心法,但有心無觸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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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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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所依是心,能依是心法,心及心法是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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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依事,從無始生死來更互恒不相離,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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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相引,是故心應成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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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必與無貪等善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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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故。無貪等善根不生,但善心生,於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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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見有此義。諸法若因有相應,其相似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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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相應故。此執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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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有譬喻故。釋曰:此第十過失。復次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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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說,於此定中一切身行語言行心行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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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不起。身行謂出入兩息,語言行謂覺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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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心行謂作意想受等。如覺觀思惟滅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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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則不生。如是心行若滅,心亦隨滅。若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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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身行滅時,人住定中身不壞滅,如此於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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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行雖滅而心不滅。此義亦不然。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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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如非一切行,一切行不如是故。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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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行滅時有別住因,能持令此身不壞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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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世尊說:若離出入兩息,飲食壽命識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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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此身令不壞滅。如身行滅時,有別法持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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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住。心行滅時,無有別法持心令不滅。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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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所立並此義不齊,是故此位由此道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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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心。若無有心,云何佛世尊說識不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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