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 世親菩薩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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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由阿賴耶識中一期自體熏習住故。彼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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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故說名彼生。受彼生故名取彼生。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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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故執受自體,以是義故阿賴耶識亦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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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名阿陀那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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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此亦名心,如世尊說:心、意、識三。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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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有二種:第一、與作等無間緣所依止性,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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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滅識能與意識作生依止。第二、染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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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四煩惱恒共相應:一者薩迦耶見、二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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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三者我愛、四者無明,此即是識雜染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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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復由彼第一依生,第二雜染,了別境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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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成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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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此亦名心者,阿賴耶識即是心體。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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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義差別可得,當知心義亦有差別,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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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故。此中與作等無間緣因性,謂無間滅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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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意識為因,是第一意;由四煩惱常所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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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第二意。此中薩迦耶見者,謂執我性;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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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勢力便起我慢;恃我我所而自高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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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無我起有我貪,名為我愛。如是三種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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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為因。言無明者,即是無智識。復由彼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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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生第二雜染者,謂無間滅識說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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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與將生識容受處所故作生依。第二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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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意為雜染所依,以於善心中亦執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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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了別境義故。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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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者,謂於此中由取境義說名為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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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與處義名第一意,由執我等成雜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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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名第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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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復次云何得知有染污意?謂此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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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共無明則不得有,成過失故。又五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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