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 世親菩薩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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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五同法,離染污意決定無有,此則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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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自性過失。訓詞若無成過失者,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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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相而思量故。無間滅時能取境故,說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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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過去已滅無所思量,云何當有能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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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訓詞無故,成大過失。二定別者,滅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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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無染污意,無想定中有染污意。此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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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如是二定差別應無,成大過失。又染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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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若無有者,無想身中應無我執,非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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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於相續中暫離我執,應正道理。如是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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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離染污意皆定應得,故應定許有染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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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為顯此義故,復說言無有二等。二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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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共無明、五相似法。三相違者,謂訓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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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差別、無想生中我執恒隨離染污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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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三事皆成相違。無此一切處我執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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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離染污意,於一切種善等位中我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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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隨不應得有,故應定許有染污意。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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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了不復須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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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心體第三,若離阿賴耶識,無別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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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成就阿賴耶識以為心體,由此為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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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意及識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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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心體第三若離阿賴耶識無別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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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為因,意及轉識皆得生起。見取轉識,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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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亦即取第二意。所以者何?彼將滅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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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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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何因緣故亦說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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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所積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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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復欲釋名,故作此問。由種種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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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別品類法。熏習種子者,功能差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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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積集故者,是極積聚一合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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