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 無性菩薩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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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有能治,此處有所治,非五識中有彼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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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見道不生起故。非於不染意識中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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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應成染性故。亦非染污意識中有,與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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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共相應時不共無明名不成故。若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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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由彼煩惱成染污者,即應畢竟成染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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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施等心應不成善,彼煩惱相恒相應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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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有說,善心俱轉有彼煩惱,是即一向與彼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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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餘不得有。此染意識引生對治,不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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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說言,染污意俱有別善心,能引對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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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生故,所治即滅應正道理。若爾,所立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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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亦不成就,與身見等所餘煩惱恒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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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汝難不平,非我說彼與餘煩惱不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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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為不共,然說彼惑餘處所無故名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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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十八不共佛法。前說與餘煩惱相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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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者,觀他所立顯彼過故。又五同法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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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有成過失者,此破唯立從六二緣六識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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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眼等五識與彼意識有同法性。謂從二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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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得生起,彼染污意若無有者,與此相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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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俱生增上緣依無別有故。又眼等識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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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緣皆是識性,如是識性並有眼等俱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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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唯增上緣非因緣等。此為能喻。意識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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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有如是差別所依。阿賴耶識雖是意識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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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所依,然不應立為此別依,是共依故、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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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故。經部所立,色為意識俱生別依。此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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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應道理。以就思擇隨念分別,應一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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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分別故。由此道理,餘部所立,胸中色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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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依,亦不成就,如所說過恒隨逐故。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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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止色根諸識,如是難通應廣決擇。又訓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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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亦不得有成過失者,如前所說訓釋意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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