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法華義疏

法華義疏 · 隋 · 吉藏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4, no.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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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持經人得六根淨,以獎勸未來眾生令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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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也。四者、上明六根淨果,今敘六根淨因。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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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根淨當如常不輕菩薩一心忍諸打罵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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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經,必於現身得根淨也。五者、欲說眾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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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佛性成一乘義故說此品。一切眾生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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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無有餘性,故唯有一乘無有餘乘。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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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經》但明善人有佛性,《涅槃經》始辨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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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得成佛。今明此品正辨惡人有佛性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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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品〉明一毫之善皆成佛道,則知一切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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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有佛性皆成佛也。問:此眾生是何等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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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執小乘拒逆大乘是謗方等人。又執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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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信大乘,於大乘無信是一闡提人,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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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惡人,有佛性義與《涅槃經》無異也。六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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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以來明授記義猶自未盡,上但明佛授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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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菩薩授記,則能授記人未盡;上但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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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記、未授惡人記,則所授人未盡;上但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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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記、未明佛滅後亦得授記,此則時節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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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欲明三種盡義故說此品。七者、上來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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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經已廣歎持經人之福勸物明修行,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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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敘謗法毀人之罪,誡約未來勿造斯業,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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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此品也。「常不輕」者,一切眾生常有佛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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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大士得此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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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常不輕物;從人標名也。品開為二:初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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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偈。長行為三:一者、雙標信毀二人;二、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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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雙證二事;三、雙嘆,即嘆法美人。第一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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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二:初、明毀人得罪。「告得大勢」者,顯此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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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本來常寂滅相,有正觀勢力,不為結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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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摧,令弘經人亦學之也。又即是顯常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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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大忍力,不為打罵所摧,令持經人學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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