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金光明、楞伽与显密经疏

請觀音經疏闡義鈔

請觀音經疏闡義鈔 · 宋 · 智圓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9, no.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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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懷恩則是畏威,所以消滅調伏也。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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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永盡」者,二種三障也。一分段三障,見思為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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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障、惑業為業障、界內生為報障;二變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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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又二:一方便三障,塵沙為煩惱障、無漏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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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業障、變易生死為報障;二實報三障,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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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為煩惱障、非漏非無漏業為業障、彼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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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為報障。此呪能令至於究竟寂光,故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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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永盡也。「三界獄火」者,三界繫閉行人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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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獄,無常如火。「眾苦」者,分段三界有五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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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變易三界有塵沙無明之苦。「四百四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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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不調百一病起,四大合四百四病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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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應以障四德為病。「入陣鬪戰」者,若約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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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五陰魔、煩惱魔、死魔共戰也。經「如鷹隼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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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易》曰「王用射隼于高墉之上。」孔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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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隼者,貪殘之烏,鸇鷂之屬。」今明觀音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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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彼鳥飛,言其速疾也。經「囹圄」者,音鈴語。《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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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云「夏曰臺;殷曰羑里,紂拘文王是也;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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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囹圄。皆獄之別名。」《周禮》云「三王始有獄。」《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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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云「囹,領也。圄,禦也。謂領錄囚徒禁禦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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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及諸刑罰」者,即五刑五罰也。〈王制〉曰「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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侀也。侀,成也,一成而不可改也。」《說文》云「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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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者曰刑,罪之小者曰罰。」《廣雅》云「罰,折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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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甫刑》云「五刑不簡,正于五罰。」孔安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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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不簡核,謂不應五刑,當正五罰。」五刑,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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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顙而涅之曰墨刑;截鼻曰劓刑;刖足曰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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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男去勢、婦人幽閉曰宮刑;死刑曰大辟。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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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即笞、杖、徒、流、死為五刑也。五罰者,出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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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也。書云「墨辟疑赦,其罰百鍰」等。於今則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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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徒各有五等,流有三等,死刑二等,贖銅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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