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 · 唐 · 法藏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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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經》云:菩薩不得良民作奴婢。義准:若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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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於父母無惱,應不犯。若父母交不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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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引逃背,理亦應犯。必堪入道,教令者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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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為菩薩正行也。問:私引入道,現闕王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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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國王,豈非犯重?答:若是實行修道之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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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國王,過所稅財,故亦無犯。若苟避王役,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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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入道,亦應不勉。又若為無人驅使,方便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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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弟子,但圖其力,使不教訓者,即盜其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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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必有師資,以法理教訓,豈少驅使而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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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何容彼有犯也?《十誦》中:賊促弟子將去,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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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奪取,犯重。賊未決想,無犯。弟子自偷身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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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犯。依菩薩戒,應贖弟子,或以身替。若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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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於後日受大苦,贖替不得,奪應不犯,同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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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故。《善見》云:盜奴婢犯重。《十誦》:見他奴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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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辛苦,何不走去?如語去,舉一足蘭,二足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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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若奴婢已叛,催令馳去,隨語得重。或言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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儉彼豐,奴即叛去,不教故不犯。或聞豐樂,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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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去,即驅使者,逢難喚走,皆不犯也。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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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驅使,豈不盜功力耶?答:若奴未巡力,用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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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故教私使,使犯。奴既走後,功力屬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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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自施力,故無犯也。據此,但背尊私使,畢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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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也。次輕重者,唯是俱犯重。然草葉等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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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損業道,應輕,反此為重。第三、盜心者,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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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二、別。通中有三位:一、約三性,謂善、惡、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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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二、約三毒,謂貪、嗔、癡;三、約三時心,謂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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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此三位中,各有七句,謂三單、三雙、一合,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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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二十一句。輕重等相,並准前戒,應具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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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二、別者,《十誦》云:盜心有六種,謂苦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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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慢取、以他名字取、觸愛取、受寄取、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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