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三论与肇论著述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 · 東晉 · 慧遠問.羅什答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5, no. 1856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135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135b01

無故。則因緣之與不陵踐明矣。若生為住因。

T1856.002.0135b01
0135b02

住為滅因。則生中無住。住中無滅。假令如新

T1856.002.0135b02
0135b03

衣之喻。則生中已有住。住中已有滅。則是因

T1856.002.0135b03
0135b04

中有果。果不異因。因果並陳。厚然無差別。

T1856.002.0135b04
0135b05

若然者。進退落於疑地。反覆入於負門也。

T1856.002.0135b05
0135b06

什答曰。言有為法四相者。是迦旃延弟子意。

T1856.002.0135b06
0135b07

非佛所說。眾經大要有二。所謂有為法。無為

T1856.002.0135b07
0135b08

法。有為法有生有滅有住有異。無為無生無

T1856.002.0135b08
0135b09

滅無住無異。而佛處處說。但有名字耳。尚不

T1856.002.0135b09
0135b10

決定言有生相。何況生生也。此是他人意。非

T1856.002.0135b10
0135b11

信所受。何得相答。如他人有過。則非所知。然

T1856.002.0135b11
0135b12

佛說一切法。若常若無常多。無常名先無今

T1856.002.0135b12
0135b13

有。已有便無。常名則離如是之相。無常是

T1856.002.0135b13
0135b14

有為法。常即是無為法。佛為眾生說諸因緣

T1856.002.0135b14
0135b15

出世法。名為生。如母子。如芽從種生。此是現

T1856.002.0135b15
0135b16

所見事。名之為生。滅名眾緣壞敗。若眾生而

T1856.002.0135b16
0135b17

言名為死。若萬物而言為壞。從生至滅。於

T1856.002.0135b17
0135b18

其中間異相名住異。若眾生而言。名老死病

T1856.002.0135b18
0135b19

癈。若非眾生而言。名委異變故。如是內外之

T1856.002.0135b19
0135b20

物。名為生滅住異。直信之士。聞此事已。即生

T1856.002.0135b20
0135b21

厭離。得道解脫。佛大意所明。其旨如此。而比

T1856.002.0135b21
0135b22

丘深心愛法。戲論有為之相。分別有八。法俱

T1856.002.0135b22
0135b23

生理尚失中。則是眾難之府。若一時則無因

T1856.002.0135b23
0135b24

緣。若次第生則是無窮。又不應離法有生。所

T1856.002.0135b24
0135b25

以者何。生是有為相。若離生有法者。則非有

T1856.002.0135b25
0135b26

為法。若生能合法為生者。法何故不能合生

T1856.002.0135b26
0135b27

為非生。亦如來難之咎。如是多過。是故佛小

T1856.002.0135b27
0135b28

乘經中。說生滅住異。但有名字。無有定相也。

T1856.002.0135b28
0135b29

大乘經中說。生是畢竟空如夢幻。但或凡夫

T1856.002.0135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