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摩訶僧祇律

摩訶僧祇律 · 東晉 · 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2, no.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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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禪坊起,以側掌刀擬十六群比丘,作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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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掌刀斫墮汝面。』彼恐怖故,即便大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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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呼六群比丘來。」來已,佛具問上事:「汝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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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不?」答言:「實爾。」佛言:「何故如是?」答言:「以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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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故。」佛言:「癡人!此是惡事,惱諸梵行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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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戲樂。」佛言:「汝莫輕彼人,彼人若入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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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神力擲汝著他方世界。汝常不聞,我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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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方便,於梵行人所應起身口意行慈恭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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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養。此非法、非律、非如佛教,不可以是長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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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法。從今日後不聽以掌刀相擬。」佛告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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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依止舍衛城住者皆悉令集,以十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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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諸比丘制戒,乃至已聞者當重聞。若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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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掌刀擬比丘者,波夜提。」比丘者,如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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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者,手掌。刀者,手指。擬者,現打相。波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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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如上說。舉一指擬,波夜提。乃至五指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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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切手指擬,波夜提。拳擬,偷蘭遮。掌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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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比丘,波夜提;比丘尼,偷蘭遮;擬式叉摩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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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彌、沙彌尼,越毘尼罪。下至俗人,越毘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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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若惡象馬牛羊狗,如是等種種惡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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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得以掌刀擬。得以杖、木、瓦、石打地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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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去。若是諸獸畜來入塔寺,壞諸形像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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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樹,亦得打地恐怖令去。是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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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訶僧祇律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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