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善見律毘婆沙

善見律毘婆沙 · 蕭齊 · 僧伽跋陀羅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4, no.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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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言:『如是如是此男子念汝。』女語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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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我欲共某男子私通。』比丘受語向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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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還來報女,乃至一交會,僧伽婆尸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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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十護,父護者,父禁制不聽出入,恐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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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母護亦如是,父母護檢看視,不與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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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亦不聽行來出入。兄護、姊護、宗親護、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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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法護、罰護,法護者,是同法人護也。罰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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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寡女欲與餘人私通,先向官說,若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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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通,若不許者不得專輒,犯者罰金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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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故名罰護。「物買者,持物贖取,是名為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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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樂住者,是樂同住也。雇住者,以物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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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悉以委付。衣物住者,因得衣裳承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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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此是貧窮女也。水得者,因共洗浴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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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灌,共作要誓為夫婦,是名水得。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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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鐶安置頭上,恒以戴物,取鐶擲去『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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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住我屋,常作我婦。』是名鐶得。婢取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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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婢還取為婦。執作者,以直雇賃充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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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作,取以為己婦,是名執作。舉旗婦者,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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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立軍往破他國,得他女取為己婦。「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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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遣比丘往他處:『某方護女,求此女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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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比丘答言善,即往至女所,向女說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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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女意善,或應或不應。比丘受如是使,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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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男子信,僧伽婆尸沙。若男子語比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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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比丘,比丘仍語父母兄弟姊妹,如此使,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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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遮。」又法師言:「不然。何以故?如律本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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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欲捨佛,誤言捨僧,意欲捨僧,誤言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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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於戒亦不失。比丘雖語父母兄弟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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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亦得僧伽婆尸沙。」法師曰:「後文句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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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異,故不更說。若眾多女遣一比丘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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