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成唯識論

成唯識論 · 護法等菩薩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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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位,依此位立住滅定者,故此定中彼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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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滅,若不許有微細一類恒、遍執持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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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在,依何而說識不離身?若謂後時彼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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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起,如隔日瘧名不離身,是則不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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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行滅,識與想等起滅同故。壽、煖諸根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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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如識,便成大過,故應許識如壽、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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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不離身。又此位中若全無識,應如瓦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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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有情數,豈得說為住滅定者?又異熟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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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位若無,誰能執持諸根、壽、煖?無執持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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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應壞滅,猶如死屍便無壽等。既爾,後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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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不還生,說不離身,彼何所屬?諸異熟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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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此身已,離識餘身無重生故。又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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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無持種識,後識無種,如何得生?過去、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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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不相應法非實有體已極成故。諸色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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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識皆無受熏、持種亦已遮故。然滅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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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實有識,具根、壽、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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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攝故。由斯理趣,住滅定者,決定有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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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不離身。若謂此位有第六識,名不離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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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應理,此定亦名無心定故。若無五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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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無心者,應一切定皆名無心,諸定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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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識身故。意識攝在六轉識中,如五識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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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定非有。或此位識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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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煖等,非第六識。若此位有行相、所緣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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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者,應如餘位,非此位攝。本為止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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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所緣可了知識,入此定故。又若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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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六識,彼心所法為有?為無?若有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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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不應言住此定者心行皆滅,又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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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滅受想定。此定加行,但厭受、想,故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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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唯受、想滅;受、想二法資助心強,諸心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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