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成唯識論

成唯識論 · 護法等菩薩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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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化、作四記等。若不遍緣,無此能故。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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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識所依、所緣,麁顯極成,故此不說。前隨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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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已說所依;此所緣境,義便當說。次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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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為性相」者,雙顯六識自性、行相,識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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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為自性故;即復用彼為行相故。由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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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釋所立別名,能了別境,名為識故。如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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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說:眼識云何?謂依眼根,了別諸色;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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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意識云何?謂依意根,了別諸法。彼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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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說,不共所依,未轉依位,見分所了;餘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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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如前已說。此六轉識,何性攝耶?謂善、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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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非性攝。俱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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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非」;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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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果,雖於此世能為順益,非於他世,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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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善」;能為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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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非於他世,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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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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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記。此六轉識若與信等十一相應,是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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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與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攝;俱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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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無記性攝。有義:六識三性不俱。同外門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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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違故;五識必由意識導引,俱生、同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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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染故。若許五識三性俱行,意識爾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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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三性。便違正理,故定不俱。《瑜伽》等說: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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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性俱起者,彼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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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有義: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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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三性容俱。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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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俱起故。五識與意,雖定俱生,而善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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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同故。前所設難,於此唐捐。故《瑜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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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聲緣從定起者,與定相應意識俱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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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耳識生。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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