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成唯識論

成唯識論 · 護法等菩薩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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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非無用。由此聖教說彼意識名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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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識不爾。多識俱轉何不相應?非同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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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同境者,彼此所依體、數異故,如五根識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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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應。3一、異分別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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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相應異故;又一滅時餘不滅故,能、所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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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各異故;亦非定異,經說八識如水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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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故;定異應非因果性故。如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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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無定性故。如前所說,識差別相依理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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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非真勝義,真勝義中,心言絕故。如伽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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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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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故相無別,相、所相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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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解識變㊀結前、問後已廣分別三能變相為自所變二分所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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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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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一切唯有識耶?㊁舉頌答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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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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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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㊂長行釋1正釋頌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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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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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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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見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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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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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離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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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皆不離識。「唯」言為遮離識實物,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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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識心所法等。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轉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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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法外境相現。此能轉變即名分別,虛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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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為自性故,謂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執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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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由此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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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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