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

攝大乘論 · 無著菩薩造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3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116a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116a01

此阿黎耶識已成立,由眾名及體相。云何得

T1593.001.0116a01
0116a02

知阿黎耶識?以如是等眾名故,如來說體相

T1593.001.0116a02
0116a03

亦爾,不說生起識。若離此名相所立阿黎耶

T1593.001.0116a03
0116a04

識,不淨品淨品等皆不成就,煩惱不淨品、業

T1593.001.0116a04
0116a05

不淨品、生不淨品、世間淨品、出世淨品等皆

T1593.001.0116a05
0116a06

不成就。云何煩惱不淨品不成就?根本煩惱

T1593.001.0116a06
0116a07

及少分煩惱所作熏習種子,於六識不得成

T1593.001.0116a07
0116a08

就。何以故?眼識與欲等大小二惑俱起俱

T1593.001.0116a08
0116a09

滅,此眼識是惑所熏成立種子,餘識不爾。是

T1593.001.0116a09
0116a10

眼識已滅,或餘識間起,熏習及熏習依止皆

T1593.001.0116a10
0116a11

不可得,眼識前時已謝現無有體,或餘識所

T1593.001.0116a11
0116a12

間從已滅無法,有欲俱生不得成就,譬如從

T1593.001.0116a12
0116a13

過去已滅盡業,果報不得生。復次眼識與欲

T1593.001.0116a13
0116a14

等或俱時生起熏習不成。何以故?此種子不

T1593.001.0116a14
0116a15

得住於欲中,以欲依止識故;又欲相續不堅

T1593.001.0116a15
0116a16

住故。此欲於餘識亦無熏習,依止別異故,所

T1593.001.0116a16
0116a17

餘諸識無俱起俱滅故。同類與同類不得相

T1593.001.0116a17
0116a18

熏,以無一時共生滅故。是故眼識不為欲等

T1593.001.0116a18
0116a19

大小諸惑所熏,亦不為同類識所熏。如此思

T1593.001.0116a19
0116a20

量眼識,所餘諸識亦應如此思量。復次若眾

T1593.001.0116a20
0116a21

生從無想天已上退墮,受下界生,大小惑所

T1593.001.0116a21
0116a22

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何以故?此惑熏

T1593.001.0116a22
0116a23

習與依止並已過去,滅無餘故。復次或對治

T1593.001.0116a23
0116a24

識已生,所餘世間諸識皆已滅盡。若無阿黎

T1593.001.0116a24
0116a25

耶識,此對治識共小大惑種子俱在,此義

T1593.001.0116a25
0116a26

不成。何以故?自性解脫故,無流心與惑不得

T1593.001.0116a26
0116a27

俱起俱滅故。復次後時出觀,正起世間心,諸

T1593.001.0116a27
0116a28

惑熏習久已謝滅,有流意識無有種子生應

T1593.001.0116a28
0116a29

得成。是故離阿黎耶識,煩惱染污則不得成。

T1593.001.0116a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