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 世親菩薩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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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於身,即從此識一切種子後出定時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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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還生,故知定有阿賴耶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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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又此定中由意識故執有心者,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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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善、不善、無記,皆不得成,故不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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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已廣廢立滅定有心,今當略顯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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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義。若有欲除阿賴耶識,以意識故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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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有心。此心是善、不善、無記皆不得成,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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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理。何以故?由此滅定是善性故,且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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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無記亦爾,威儀、工巧、變化無記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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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若說此是異熟無記,理即應至阿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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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除此更無第五無記。又此定中心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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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應無貪等善根相應,染污意滅唯善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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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善心所依所緣,皆悉是有三事和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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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此中不生其觸?既有其觸,受等心法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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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生?如是滅定應不得成,諸心心法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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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滅故。又若有執此定是善,由心所引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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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能引善心力所引故。定中善心,非無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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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善根相應。又三和合若有堪能,亦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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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若三和合無有堪能,唯生其觸。是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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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雖有善心,非無貪等善根相應,亦無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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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此義不然,方便善心既無貪等善根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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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所引等流果心何故不爾?又從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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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除能依,不應理故,心與心法無始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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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一切時互不相離,今拔能依令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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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必不可得。何以故?有譬喻故。謂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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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從生至壞,於一切時互不相離,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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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拔除能依令離所依。譬如大種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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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色,無有道理令其所造離於能造。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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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爾,不可令其離所依心。是故於此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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