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 世親菩薩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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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自性義,所分別非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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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展轉相應,是謂相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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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離彼能詮,智於所詮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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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詮不同故,一切不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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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若一切法皆不可言,復以何等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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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為釋此故說如是言,相應自性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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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非餘。謂即相應為自性義,是所分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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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於此,故言非餘。此云何成?為重成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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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言。字展轉相應,是謂相應義。謂別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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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續宣傳,以成其義,是相應義。如言斫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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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不斷說成眼義。是相應義為所分別。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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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皆不可言,因何成立?故復說言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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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彼能詮智於所詮轉。由若不了能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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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於所詮義覺知不起,故一切法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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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若言要待能詮之名,於所詮義有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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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為遮此故復說是言,非詮不同故,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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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名與所詮義互不相稱,各異相故,能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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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詮皆不可說。由此因故,說一切法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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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言。無分別智何所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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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菩薩任持,是無分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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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所得諸行,為進趣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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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由無分別後所得智得菩薩行,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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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依無分別智。為進趣增長者,為令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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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菩薩行得增長故。無分別智是彼任持,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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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復以何為助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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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菩薩助伴,說為二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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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無分別智,五到彼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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