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 · 安慧菩薩糅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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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定者,名得作意。觸者,依三和合諸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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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分別為體,受所依為業。謂識生時,所依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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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隨順生起苦樂等受變異行相,隨此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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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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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者,於所樂事彼彼引發所作希望為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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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所依為業。彼彼引發所作希望者,謂欲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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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見聞等一切作用故。勝解者,於決定事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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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決定印持為體,不可引轉為業。隨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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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持者,謂是事必爾,非餘決了勝解。由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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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所有勝緣不能引轉。念者,於串習事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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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記不忘為體,不散亂為業。串習事者,謂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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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不散亂業者,由念於境明記憶故,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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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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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摩地者,於所觀事令心專一為體,智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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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為業。令心專一者,於一境界令心不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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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所依者,心處靜定知如實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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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者,於所觀事擇法為體,斷疑為業。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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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由慧擇法得決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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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者,於有體有德有能忍可清淨希望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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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欲所依為業。謂於實有體起忍可行信,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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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有德起清淨行信,於實有能起希望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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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我有力能得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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慚者,於諸過惡自羞為體,惡行止息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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愧者,於諸過惡羞他為體,業如慚說。無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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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於有有具無著為體,惡行不轉所依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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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瞋者,於諸有情苦及苦具無恚為體,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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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轉所依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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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癡者,由報教證智決擇為體,惡行不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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