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陰持入經註

陰持入經註 · 吳 · 陳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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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持入經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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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安息國三藏安世高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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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愛欲藥為何等?為止。愛已解,意亦解。意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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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便愈。愛之為病,止為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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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癡藥為何等?為觀。癡已却解,從慧、解脫,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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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如是佛說:如是二法當知,一為字、二為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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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當捨,一為癡、二為愛。癡與愛者,謂四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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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字,四大為色。合身中,但有癡愛。名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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𧗪家當以止觀往消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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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當自知:一為慧、二為解脫。二法可𧗪,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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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二為觀。彼止已𧗪令識色,已識令愛得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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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四大為識色,意即不染色矣。不染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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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不墮望,故言識色令愛得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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