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陰持入經註

陰持入經註 · 吳 · 陳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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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為受罪觀。作十二因緣,為受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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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為除罪觀。觀斷十二因緣,為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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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名為觀。亦為二因緣,令有是說止為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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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人有二病。何等為二?一為癡、二為愛。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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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佛現二藥。何等為二?一為止、二為觀。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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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藥,為愈二病。止觀為二藥,癡愛為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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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以止觀治二病,謂之愈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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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自證。止滅愛、觀滅癡,癡滅得道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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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愛欲不復貪。止觀道滿,癡愛即滅。飽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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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者不飢於俗、謂之不復貪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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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意得解脫、癡已解,令從慧得解脫。得四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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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直淨之𧗪,即無三界志,謂之解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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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持入經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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