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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緣求生不得者,此是汝所計四緣耳,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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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計不足破也。就答為二:初偈本、次長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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偈為三:初句明四緣用、次句辨四緣體、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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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四緣名。問:此偈與《中論》何故顛倒耶?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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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互舉一義。《中論》從名辨用、後辨其體,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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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至本也;今前明其用、次辨其體、後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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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從本至末也。長行但釋下半則兼釋上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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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牒下半四緣名;「因緣者」下,釋四緣名。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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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四緣義《中論》已出,餘未盡者今略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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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緣六因能生所生體無廣狹,而有六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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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不同故也。四緣得名有三:增上從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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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以果是增上,為增上作緣名增上緣。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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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體立名,以攝五因為緣故名因緣。餘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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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通稱:心心法是詮次之法,故名次第;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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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作緣,名次第緣,則從果立名。又云: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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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法為緣,從因立名。論文用前釋。「緣緣」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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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字是心,謂心體是能緣之法,萬法為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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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名緣緣,從果立名。集師舊用。又解: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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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皆是所緣法,故名緣。此法能生心緣,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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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緣,從境立名,論文用前。數論異者,《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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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緣果,唯是心法。數通二聚:萬法境是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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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又詫之復為一緣。從緣立名,謂緣緣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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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過去業及習因依因,此二力強。又從緣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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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謂因緣也。六根生識勝於前境,亦從勝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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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謂增上緣也。問:四緣通三聚耶?答:次第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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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心,果通二聚,謂滅盡定及無想定。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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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遂定而來,雖與定俱,不為心所求,非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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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緣果也。《雜心》四句釋之:一無間而次第,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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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定也;二無間非次第,初念定上四相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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