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佛道论衡

集古今佛道論衡

集古今佛道論衡 · 唐 · 道宣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52, no.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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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可脫。高令作金光明齋懺七日懇誠。燾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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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見其祖及父皆執劍列威曰。何故信讒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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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太子。燾驚覺。大集群臣說神告夢。諸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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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言。太子無過。實如皇靈降誥。燾於太子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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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疑焉。蓋高誠感之力也。因下書曰。朕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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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宗重光之緒。思闡鴻基。恢隆萬代。武功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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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而文教未暢。非所以崇太平之治也。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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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城內安逸百姓富昌。宜定制度為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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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法。夫陰陽有往復。四時有代序。授子任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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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相付。所以休息疲勞式固長久。古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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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之令典也。可令皇太子副理萬機總統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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揆。更舉賢良以備列職。擇人授任而黜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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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朝士庶民皆稱臣於太子。于時崔寇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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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於燾。恐晃篡政有奪威權。又譖云。太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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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有謀心。但結高公道術。故令先帝降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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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物論事跡難明。若事不早除。必為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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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燾納之。即勅收高。於太平五年九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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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縊於平城之隅。太子又幽殺之。即宋元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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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十二年也。爾夜門人莫知其死。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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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繞塔入房。其光聲曰。吾其已逝。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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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崩赴屍所。請告遺累。言畢高眼稍開。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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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起。便坐謂曰。大法應化隨緣盛衰。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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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在迹理恒湛然。但念汝等不久復當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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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汝等死後法當更興。善自修心無令中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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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已便臥而絕。崔皓於此縱以姦心。每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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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恒加非毀。以佛法無益於政有傷民利。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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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廢之。後太武至長安入僧寺。見有弓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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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怒誅寺僧。皓因進說。盡殺沙門焚經毀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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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留臺下四方僧寺有者。依長安法除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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