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68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368b01
由可脫。高令作金光明齋懺七日懇誠。燾乃
T2104.001.0368b010368b02
夢見其祖及父皆執劍列威曰。何故信讒枉
T2104.001.0368b020368b03
疑太子。燾驚覺。大集群臣說神告夢。諸臣
T2104.001.0368b030368b04
咸言。太子無過。實如皇靈降誥。燾於太子無
T2104.001.0368b040368b05
復疑焉。蓋高誠感之力也。因下書曰。朕承
T2104.001.0368b050368b06
祖宗重光之緒。思闡鴻基。恢隆萬代。武功雖
T2104.001.0368b060368b07
昭而文教未暢。非所以崇太平之治也。今
T2104.001.0368b070368b08
者城內安逸百姓富昌。宜定制度為萬世
T2104.001.0368b080368b09
之法。夫陰陽有往復。四時有代序。授子任賢
T2104.001.0368b090368b10
安全相付。所以休息疲勞式固長久。古今不
T2104.001.0368b100368b11
易之令典也。可令皇太子副理萬機總統百
T2104.001.0368b110368b12
揆。更舉賢良以備列職。擇人授任而黜陟之。
T2104.001.0368b120368b13
其朝士庶民皆稱臣於太子。于時崔寇先得
T2104.001.0368b130368b14
寵於燾。恐晃篡政有奪威權。又譖云。太子前
T2104.001.0368b140368b15
事實有謀心。但結高公道術。故令先帝降夢
T2104.001.0368b150368b16
如此。物論事跡難明。若事不早除。必為巨
T2104.001.0368b160368b17
害。燾納之。即勅收高。於太平五年九月十五
T2104.001.0368b170368b18
日。縊於平城之隅。太子又幽殺之。即宋元嘉
T2104.001.0368b180368b19
之二十二年也。爾夜門人莫知其死。忽有
T2104.001.0368b190368b20
光明繞塔入房。其光聲曰。吾其已逝。弟子
T2104.001.0368b200368b21
等崩赴屍所。請告遺累。言畢高眼稍開。汗通
T2104.001.0368b210368b22
香起。便坐謂曰。大法應化隨緣盛衰。盛
T2104.001.0368b220368b23
衰在迹理恒湛然。但念汝等不久復當如我
T2104.001.0368b230368b24
耳。汝等死後法當更興。善自修心無令中悔。
T2104.001.0368b240368b25
言已便臥而絕。崔皓於此縱以姦心。每與帝
T2104.001.0368b250368b26
言恒加非毀。以佛法無益於政有傷民利。勸
T2104.001.0368b260368b27
令廢之。後太武至長安入僧寺。見有弓盾。
T2104.001.0368b270368b28
帝怒誅寺僧。皓因進說。盡殺沙門焚經毀像。
T2104.001.0368b280368b29
勅留臺下四方僧寺有者。依長安法除之。道
T2104.001.0368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