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 · 失譯;西京東禪定沙門智首撰續序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3, no.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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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耆波逸提,三眾突吉羅。此販賣罪,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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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波逸提中最是重者,寧作屠兒不為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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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故?屠兒正害畜生,販賣一切欺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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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道俗賢愚持戒毀戒無往不欺。又常懷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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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設若居穀,心恒希望使天下荒餓霜雹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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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若居鹽貯積餘物,意常企望四遠反亂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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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隔塞。夫販賣者有如是惡。此販賣物,設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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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僧作食,眾僧不應食。若作四方僧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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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中。若作塔作像,不應向禮。又云:但作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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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禮。凡作持戒比丘,不應受用此物。若此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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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死,此物眾僧應羯磨分。問曰:「不死時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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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此物,何以死便羯磨?」答曰:「此販賣業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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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重,若生在時眾僧用食此物者,雖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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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有罪,僧福田中故與受用。以受用故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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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是故僧福田中不聽受用,今世無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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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重罪,以此因緣不敢更作。比丘既死,更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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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因故,是故聽羯磨取物。或有方便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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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頭無罪。如為利故糴穀居鹽,後得好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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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僧作福,是名方便得突吉羅、果頭無罪。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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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無罪、果頭有罪,如為福故糴米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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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見利故便賣以自入,是謂方便無罪、果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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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得突吉羅。凡如此比可以類解。」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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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者,若比丘為利故買,買已不賣,突吉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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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利故賣已,不買、買,亦突吉羅。若為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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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已還賣,尼薩耆波逸提。若販賣物作食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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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口波逸提。若作衣,著著波逸提。若作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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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臥上轉轉波逸提。凡市買法,不得下價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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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物,得突吉羅。眾僧衣未三唱得益價,三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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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不應益,眾僧亦不應與,衣已屬他故。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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